毕业要求
- 完成正规学期注册8个学期以上(建筑专业为10学期)的在校生或结业生(提前毕业生除外)
- 部分注册学期不计入正规8学期(建筑学专业为10学期)
- 休学的学生在相应学期不具备应届毕业资格(以休学生的身份修读完小学期后不得直接毕业)
- 取得的学分达到毕业所要求学分以上者
2018学年以后毕业的学生
毕业学分要求 | 学院(学部/专业) |
---|---|
130学分 | 除标注“*”之外的所有系 |
* 165 学分 | 建筑系 |
- 取得各学院、各门类课程标准学分以上的学生
- 通过毕业论文审查或同等考核的学生
- 符合各学院、各学部的其他各项要求的学生
- 具有“英语毕业认证”资格的学生(自2000学年以后入学的新生及2002学年以后大三插班生开始执行)
- 具有“韩语毕业认证”资格的留学生(自2011学年以后入学的新生及2013学年以后的大三插班生开始执行)
见《校规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各课程类别毕业要求学分)[表1]
请学生务必在所属院系(学部)确认毕业所要求的各课程类别学分。
提前毕业
- 提前毕业要求
- 符合《校规》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及《校规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各项要求的学生
- 正规学期注册6学期以上的学生
- 所有学期的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0以上者(含F学分)
- 申请资格
-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到第五学期或第六学期末须取得100学分以上,其中包括小学期的成绩(医学院、建筑学部建筑专业学生不允许提前毕业)※建议考虑最后一学期限选学分后申请。
- 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0以上者(含F学分)
- 总平均学分绩点按照《校规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中的在校生成绩计算方法来计算。
- 受到学业警告或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允许提前毕业。
- 申请流程
- 在提前毕业学期开课日以前的指定时期内进入“仁荷门户系统 - 学务管理 – 学籍 – 学籍网上申请 -(申请类别)提前毕业”进行申请。
- 丧失资格
- 直到最后一学期所取得的总平均学分绩点低于4.00(含F学分),未修满毕业要求的修读学分,则不允许提前毕业,这时需通过正规注册修满学分。
毕业审查
各系(学部)对至少注册8个常规学期(建筑专业为10个学期,不包括提前毕业的学生)的在校生和结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并向学院提交记载可否毕业的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应届毕业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学务组。教务处给应届毕业生分配学位编号,上报教育部学位授予情况。
对暂不毕业人员的处理
未修满毕业所要求的学分时:根据不足学分数,通过部分注册或正规注册修满学分
已注册8个正规学期且修满毕业所要求的学分,但毕业论文或同等条件不符合要求时:
- 学籍作结业处理。
- 在具备毕业要求条件期间不另收学费,在此期间不再是学生身份。
- 拟保留学籍时,应按照“预结业学生部分注册申请”流程完成部分注册。
- 结业生符合毕业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毕业论文等),在毕业日一个月前向所属系(学部)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时,授予学位。学位授予时间以提交证明材料并符合毕业要求的相应学期的毕业日为准。
预结业学生学籍处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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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注册金额 | 注册时期 | 主要证明 | 备注 |
---|---|---|---|---|
结业 | 不注册 | - | 结业证明、预毕业证明 | 确定结业后不得注册(不得转换为在校生) 成绩证明上不计入累计名次,不能取得小学期的学分等 |
部分注册 | 所属系(学部)、专业相应学期学费的1/18金额 乘以选课学分 (不超过15学分) |
补充注册期 - 3月、9月中旬 (每学期主页上公布) |
在读证明、预毕业证明 | 成绩证明上计入累计名次, 可取得小学期的学分 |
相关规定
- 校规: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 校规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 毕业论文指导与审查规定
- 提前毕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