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考试
- 期中考试:开课后第7周至第8周
- 期末考试:学期末
每门课程缺课超过总学时的四分之一者没有资格参加考试,其成绩计为“ F”。
补考
补考对象
- 考试时间冲突,被召集或参加学校活动而缺考的情况。
- 学生本人生病或奔丧(父母)而缺考的情况。
- 因其他正当理由(所在学院院长认可)缺考的情况。
补考流程
- 填写补考申请表(附证明材料);
- 经指导教授、学部或系主任批准,并得到任课教师确认 ;
- 交到补考主管学部(系)。
其他
关于成绩评定,补考对象的第一项评定为A+,第二项和第三项评定为B+以下。
评定办法
- 成绩评定采用相对评价方式。
- 每门课程评定时,考试成绩占80/100、勤率占10/100、作业占10/100。
- 课程进行到总学时的四分之三后,因入伍休学时,其成绩以期中考试等成绩评定,学生须在入伍前填写《修读课程成绩评定确认书》(由学务处提供)后,由各课程任课教师确认。
评定单位
成绩评定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个系(学部)分班授课,班级数达到两个以上,且试题统一时,则可以全体授课学生为对象进行相对评价。
评定等级
等级 | 评定 | 比例 |
---|---|---|
A+ | 4.5 | 35% |
A0 | 4.0 | |
B+ | 3.5 | 45% |
B0 | 3.0 | |
C+ | 2.5 | 20% |
C0 | 2.0 | |
D+ | 1.5 | |
D0 | 1.0 | |
F | 0 |
评定成绩时,退课的学生人数也计入每门课程的学生总数。
成绩公布与更正
- 成绩公布:期末考试后最快3天,最迟7天以内
- 公布方式:登录选课主页(sugang.inha.ac.kr)- 课程评价与成绩查询
- 更正期:在成绩公布期间发现成绩评定有问题时,请向任课教师核实后更正。成绩录入结束后需要更正成绩时(仅限录入错误等合理事由),需要提交《成绩更正申请书》(系办公室提供),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可更正。
成绩无效
因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者,按照《校规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成绩进行以下处理。
- 反省检讨:仅作弊科目记为“F”。
- 停学15天-30天:自考试作弊开始计为纪律处分期,在此期间实施的考试科目记为“ F”。
- 停学30天以上或无限期停学:该学期所有成绩记为“ F”。
学业警告
针对每学期平均绩点低于1.70(正规学期)的学生,给予学业警告。在校学习期间连续3次受到学业警告或学业警告累计达到4次的,给予开除处分。
成绩通知书
学生成绩单将寄到学生家里(监护人地址)。
相关规定
- 校规: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校规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 补考规定
- 关于成绩处理与报告的内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