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入学针对那些因未注册、未按期复学、学业警告(累计4次或连续3次)、自愿退学等原因而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在招生名额有剩余时,按照规定流程可以再入学,重新获得学籍。
重新入学对象
被开除学籍的人员可以在每学期初的指定时期内申请重新入学,而自愿退学的学生可以在两个学期以后(包括开除学籍的那个学期)申请重新入学。依照《校规》第五十条第六款规定, 被勒令退学者不允许申请重新入学
(师范学院所属各系、医学院医学预科和护理系,仅限在招收人数范围内有剩余名额的前提下,允许重新入学。剩余名额依各系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师范学院所属各系、医学院医学预科和护理系,仅限在招收人数范围内有剩余名额的前提下,允许重新入学。剩余名额依各系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重新入学流程
- 每年12月、6月中旬公布重新入学招生时间安排。
- 希望重新入学的人员须在指定时期(通常1月初、7月初)进入“仁荷门户系统 - 学务管理 – 学籍 – 学籍网上申请 -(申请类别)重新入学”申请。
- 若重新入学报名人数超出招生名额,除籍时间长的人员开始优先录取。
- 若未在指定日期将注册费(包含相当于新生入学费的再入学费)交到(财务组),将被取消重新入学资格,重新入学后的第一学期不准申请普通休学。
相关规定
- 校规:第四十七条
- 校规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十八条
- 重新入学相关规定